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种类多、数量大,工作内容繁杂。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各种实验过程中,不同的环节和场所存在不同的生物安全风险。为提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在不同场所、不同操作环节应注意的内容,指导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告知工作人员可操作和禁止操作的活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急需一套规范、系统、科学、明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结合我国卫生行业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管理要求提出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识设置原则、制作、基本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特定标识(如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标识、文字辅助标识)等,旨在提示工作人员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部位、操作等有明确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标准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卫生行业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的规范化,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保藏及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室。
本标准所有技术内容均依据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参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颜色术语》以及《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等标准,结合生物安全实验室日常实验活动工作需要来制定完成。
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