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诊断标准》(WS
273-2007)于2007年发布,对规范梅毒的诊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对梅毒诊断有了一些新的认识,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在梅毒诊断依据中,首先提出梅毒的类分期,再规定各类梅毒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的内容。
(1)一期梅毒:流行病学史表述为“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临床表现中描述了一期梅毒的两个主要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查中描述了3种主要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2)二期梅毒:流行病学史表述为“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或有输血史(供血者为早期梅毒病人)。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临床表现中描述了二期梅毒典型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查中描述了3种主要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3)三期梅毒:流行病学史表述为“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临床表现包括晚期良性梅毒、眼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实验室检查中描述了4种主要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4)隐性梅毒:对流行病学史的描述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目前修订后的内容更切合实际及具可操作性,并提出“既往无明确的梅毒诊断或治疗史”以防止与梅毒治疗后的血清固定相混淆。在实验室检查的脑脊液检查中,改为“有条件时可进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隐性梅毒一般无明显异常”。
(5)胎传梅毒:实验室检查部分做了较大修改,增加了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梅毒血清学试验随访检测的要求等内容。
在诊断分类中,将梅毒诊断分为疑似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各类梅毒的疑似诊断与确诊诊断的依据有所不同。对于一期、二期、三期、隐性梅毒,增加了根据“流行病学史+(有或无)临床表现+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可作出疑似诊断。
在鉴别诊断中,列出了需要与各类梅毒进行鉴别诊断的疾病。
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