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人体的皮肤和神经,导致皮肤麻木和肢体畸残。2008年原卫生部颁发了《麻风病诊断标准》(WS 291-2008)。在国家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的新形势下,以及根据全球麻风的控制经验,原有的麻风病诊断标准、有关疗程和治愈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因此对标准进行修订,以正确指导我国的麻风病防治工作。
本次修订诊断依据部分,临床表现描述更加详细,既包括了麻风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特征表现,也包括了一些常见的麻风病临床表现,使诊断麻风病有充分依据。删除了原来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增加了皮肤损害组织学检查。增加了麻风反应诊断标准内容。修改了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标准部分。增加了小鼠足垫接种检查麻风杆菌的方法。
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