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漂洗槽的特殊要求)(1996)第二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诚彬、张春生、夏晓立、詹玉兰、刘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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