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 编辑性修改
序号 |
标准条文号 |
内 容 |
1 |
4.7.5 |
表1和表2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
7“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8“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8.7“高温”改为“高温使用”
9.6“短路”改为“外部短路”
9.8“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 |
2 |
8.8 |
“警示说明要求见5.3.2。”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5.3。” |
3 |
9.8 |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10章,编号“1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4.7.5表2和表3对应内容。 |
4 |
10.4 |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Idr)”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Idr)” |
5 |
10.7 |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6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28V,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 |
6 |
附录E.2 |
段落中0.450少单位mm,改为:0.4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