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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来源: 国标委  更新时间:2017-12-15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 编辑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7.5 表1和表2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
7“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8“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8.7“高温”改为“高温使用”
9.6“短路”改为“外部短路”
9.8“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
2 8.8 “警示说明要求见5.3.2。”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5.3。”
3 9.8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10章,编号“1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4.7.5表2和表3对应内容。
4 10.4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Idr)”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Idr)”
5 10.7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6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28V,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
6 附录E.2 段落中0.450少单位mm,改为:0.450mm。

   二、技术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3 增加转速公差“f)转速:±1%”。
2 7.2a)、c) “75℃±2℃”改为“72℃±2℃”。
3 7.7 7.7标题下增加1段“对于软包装电池,本条不适用。”,同时删除原条正文中的“软包电池”。
4 9.3 第1段之下增加1段:“对于未设计过流充电保护的电池组,试验时以1.5倍的最大充电电流(1.5Icm)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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