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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407-2012《专用校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来源: 国标委  更新时间:2017-12-15

    GB 24407-2012《专用校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GB 24407-2012《专用校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一、表4的表题“表4 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尺寸”修改为“表4 长条型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位的尺寸”。表题与表格之间增加“单位为毫米”。删除表4第1列中的“/mm”。表4中第1行第1列“车型”修改为“项目”。表4中第4行第1列中“座垫高”修改为“座垫高a”。“靠背高度H”改为“靠背高度”。“≤H≤”改为“~”。增加第7行“a轮罩处的座垫高由于结构限制允许例外,但应不低于下限值的50%,不高于上限值的30%;若大于450mm应设置脚蹬。”


表4 长条型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位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幼儿专用校车 小学生专用校车 中学生专用校车
每人座垫宽 ≥330 ≥350 ≥380
座垫深 ≥300 ≥350 ≥350
座垫高a 220~300 280~380 300~450
靠背厚度 ≥40 ≥40 ≥40
靠背高度 600~710 710~860 710~860

  a 轮罩处的座垫高由于结构限制允许例外,但应不低于下限值的50%,不高于上限值的30%;若大于450mm应设置脚蹬。

    二、5.10.5.1.4.3 d)由“该净空间应允许另一座椅靠背的侵入。”修改为“该净空间应允许另一座椅靠背和约束隔板的侵入。”
    三、“5.10.5.2.1”末尾增加“该要求不适用于位于踏步区的照管人员座椅及位于通道最后端且面对通道的照管人员座椅。”
    四、“5.11.1”中增加第二段“停车指示牌收起或展开后凸出车宽部分不计入车宽,但处于收起位置时凸出安装面不得超过110mm。停车指示牌上若安装红色信号灯,该红色信号灯不得闪烁。”
    五、5.12.6.2中“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kg重的ABC型干粉灭火器。”修改为“应保证驾驶员座椅附近和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各设置一具ABC车用型干粉灭火器,每具干粉灭火器灭火剂额定充装量不小于2kg。从座椅最外边缘到灭火器中心的最短距离应不超过2m。”
    六、5.15第二段“专用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车内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到驾驶员行为和车内通道的状况;车外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到车辆前方和乘客门外的状况。”修改为“专用校车应安装能监控车内和车外情况的录像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到驾驶员行为和车内通道、车辆前方、乘客门外的状况。”
    七、增加一条5.10.4.3.1.8“5.10.4.3.1.1~ 5.10.4.3.1.5不适用于乘客门只有一级踏步的轻型专用校车。”
    八、5.10.4.1.3.5由“出口的其他技术要求,对轻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 18986的相关规定,对大中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 13094的相关规定。”修改为“专用校车若采用动力控制乘客门,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驾驶人易于操作部位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出口的其他技术要求,对轻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 18986的相关规定,对大中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 13094的相关规定。
 

出处:http://www.sac.gov.cn/gzfw/ggcx/gjbzxgtz/201711/t20171114_319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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