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我国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提升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市场流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整体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解决了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但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个别的问题和矛盾,其中以食品分类引起的争议较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带来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陈南表示,201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将近5000项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修订、整合,初步构建起覆盖从原料到餐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形成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卫生规范四大类标准,基本涵盖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产品的整个食品产业链。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高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了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蓬勃发展。他指出,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原因、新产品涌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加上不同标准的制定单位对标准设计框架和需求的不同,造成食品分类系统繁多,食品类别定义范围不一致。陈南对当前与食品分类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将食品分为31大类;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E中食品分类系统将食品分为16大类;GB 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将食品分为10大类;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及今年6月30日即将实施的GB 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将食品分为22大类;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将食品分为13大类;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A(规范性)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中将食品分为29大类。
陈南表示,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食品类别差异较大,且以上标准、办法均强调食品分类仅适用于本标准/办法。由于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标准,只能按照对应分类标准执行,造成企业在使用标准、监管部门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因标准分类不一致,引起理解偏差,由此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会因为执行标准不一致引起争议。他以传统食品馒头为例进行了说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馒头归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按照生产许可分类,馒头在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也属于糕点(07.02类别),可使用部分着色剂(如栀子黄)、甜味剂(如甜蜜素)、防腐剂(如山梨酸钾)等限量食品添加剂。然而依据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的范畴,并不属于糕点类食品,且在GB 2760食品分类说明中明确举例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因此馒头应该依据“发酵面制品(06.03.02.03)”类别判定。按照此类别,馒头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作为糕点类别有明显差异。
陈南坦言,由于食品不同分类,其生产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截然不同,这就会造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时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个别监管部门也会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进行执法监管。因此,急需进行统一分类,明确定位为某一范畴,这样可有效提升标准的可执行性,避免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
为此,陈南建议,再次全面梳理现有的与食品工业发展有关的标准、规则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有效避免“标准打架”,推动各类食品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用“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