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急救中心牵头制定的深圳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设与管理规范》(DB4403/T318-2023)(以下简称《规范》)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3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自2017年始深圳市启动了“公共场所配置AED项目”并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动员各区、各部门参与AED配置工作,至今已在地铁站、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口岸、体育场馆、养老院、旅游景点、高校、街道、社区、警务厅、办事大厅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完成10500台AED的配置安装,截至目前,配置在公共场所AED共参与现场抢救228人次,已成功救治6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75岁,年龄最小的7岁。
《规范》提出,三类公共场所的AED配置密度要求不同。一类公共场所包括城市主要交通场站、体育健身场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学校等,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不超过300米,施救者直线步行3至5分钟可获取;二类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住宿场所、文化交流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等,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不超过600米,施救者直线步行3至10分钟可获取;除列入一类和二类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均为三类公共场所,根据需求配置适宜密度的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