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提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用标准赢得更多的服务市场。
《指南》提到,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指出,应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指南》明确,应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与趋势,从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服务形式、服务、管理等四个维度,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因素,并制成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因素图。
《指南》要求,推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民政部联合国家标准委组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组,建立养老服务标准绿色通道,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宣贯与实施。实施动态更新完善机制,适时修订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指出,加快急需标准研制与实施。围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中行业急需、空缺的标准,优选文本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加快标准研制,尽快填补行业空白。民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指南》提到,强化政府与市场标准协调推进。根据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在大力开展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同时,强化市场主导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用标准赢得更多的服务市场,通过标准规范和质量提升,更有效地支撑养老服务领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