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从产品质量和服务规范两方面对共享单车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基础保障。日前,上海市质监局组织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完成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等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共享自行车是新出现的经济业态,其发展速度超乎想象,作为实现大城市低碳、节能出行的新生事物,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据统计,上海的共享单车投放量已经超过45万辆,注册用户达到450万。与此同时,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规范、车辆自身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质监局就关注到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为了促进共享单车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该局及时指导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开展了共享单车相关调研工作。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自行车既不属于生产加工活动,也不属于销售活动,因此不在产品质量监督范围内,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共享单车的发展急需规范和解决。调研最终确立了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关于共享单车的产品和服务等系列团体标准、以市场主体自律和良性竞争为主要途径来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思路。
共享自行车服务和技术条件3项团体标准是建立在对共享自行车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自行车不能带人骑行,共享自行车更不能,共享自行车要从结构上来保证这一目的实现。一些关键零部件质量要求需高于国标,由于共享自行车使用和停放都在室外,用户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车架等关键零部件质量需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了应对室外环境停放,共享自行车需提出特殊质量要求,保证共享自行车的使用稳定性,共享自行车使用的紧固件必须加大旋紧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以及对一些零件提高防锈要求、一些特殊零件提出防水要求。
刚完成的标准对共享自行车的特殊零件提出了要求,包括锁具、实心轮胎、整体车轮等。同时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使运营商可以观察共享自行车运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并使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修理,各运营商互通共享自行车信息,政府能够实现监管的技术保障。同时,对说明书的表达方法提出要求,通过互联网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只有使用租借方法的提示,而对使用者的注意事项几乎没有涉及,这就为使用者的安全和运营商经营带来很多风险。因此,要规定互联网状态下说明书的表达方法和具体内容。
目前,全国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定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等3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编制工作。其中,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实现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管理规范包括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希望以团体标准为依托,有效引导和规范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行为,形成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为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奠定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