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予以通告。
据悉,其中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需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需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需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两项,不再履行计划项目;结论为继续执行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0项,需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计划。
相关链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