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 1205-2021)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HJ 1206-2021)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1208-2021)
六、《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