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
|
标准编号:HJ 1207-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79 执行,电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985 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086 执行。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
|
|
|
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Rubber and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起草单位: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3
6 信息记录和报告9
7 其他 10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
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7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8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HJ 11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