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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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06-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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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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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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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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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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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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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4
7 其他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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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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