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等十一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规范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现批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二、《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7-2021)
三、《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8-2021)
四、《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2021)
五、《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70-2021)
六、《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 1171-2021)
七、《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 1172-2021)
八、《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
九、《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
十、《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 1175-2021)
十一、《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HJ 1176-2021)
以上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