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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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67-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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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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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森林和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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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Field observation of forest ecosystem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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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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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环办生态〔2019〕45 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8—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70—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 1171—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 1172—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 1175—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HJ 1176—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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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技术流程 2
6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2
7 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2
8 野外观测指标体系3
9 野外观测技术方法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野外调查记录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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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721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森林类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3036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
GB/T 33027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GB T 3522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LY/T 2258 立木生物量建模方法技术规程
LY/T 2259 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
SL 276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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