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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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75-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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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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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尺度生态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项目尺度范围、初步调查与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外,对于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土地开发工程占地类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生态影响评估,服务于生态保护综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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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Project dimension ecological impact assessmen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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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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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环办生态〔2019〕45 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尺度生态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项目尺度范围、初步调查与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7—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8—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70—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 1171—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 1172—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HJ 1176—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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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技术流程 2
6 明确项目尺度的范围3
7 初步调查与分析3
8 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3
9 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4
10 评估结论与建议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生态系统转移分析方法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方法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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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17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LY/T 172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SL 773 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67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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