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关于发布卫生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的通告 国卫通〔2016〕24号 我委对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复审。经复审,82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1项强制性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标准目录 2.性质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的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发布卫生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的通告 国卫通〔2016〕24号
我委对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复审。经复审,82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1项强制性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标准目录 2.性质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的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废止标准目录
附件2:
性质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的标准目录
出处: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1701/b654a9fb02c64bdbbf9406395d71e5b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