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5-2006)自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了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的诊断和处理,保护了劳动者健康权益。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了潜伏期
根据国内外病例报告和相关研究数据,本标准将潜伏期区间由“5 d~40 d”更改为“5 d~60 d”,并增加了“初次接触当天不发病”和“一旦致敏后,如再接触,常在24 h内发病”的表述。
二、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
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和总结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但鉴于本病病情一般较为严重,斑贴试验不宜作为常规。因此,本标准强调,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仅适用于临床上怀疑职业接触三氯乙烯引起的药疹样皮炎的病因检测;若患者三氯乙烯的职业接触史明确时,可不必做斑贴试验。
三、规范了三氯乙烯及其代谢产物的斑贴试验方法
依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 18-2013)和《斑贴试验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修订版)》,结合国内外文献和项目组的临床实践,本标准在附录B中对三氯乙烯及其代谢产物(水合氯醛、三氯乙醇、三氯乙酸)的斑贴试验方法进行了说明,并将其命名为“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
四、删除了发病概率的诊断要求
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基础上,依据诊断原则,删除发病概率在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中的要求,不再将其作为诊断必备条件。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通〔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