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的重要依据。但该行业在管理政策、技术标准 、经费保障与收费标准 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利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相关政策标准 。
张利文委员表示,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系列制度与技术标准 ,但该行业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与传统老三类司法鉴定相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缺乏经费保障。鉴定机构需垫付采样监测、地理测绘等较高的前期费用,一些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判决,都影响鉴定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此外,国家对鉴定机构按执业类别应配备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职人员数量和资格缺少明确规定,相关技术标准 与行业收费标准 也尚未建立。”
“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机构准入及相关管理要求,建立从业人员与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张利文委员希望出台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 规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她还建议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研究制定行业收费标准 ,加强行业收费专项管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为行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