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推进标准化工作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工作任务涵盖百项地标实施应用、标准化监督管理、推进融合发展、提高创建积极性、提升自主创建能力和加强评审队伍建设等六方面22条工作措施。
百项地标由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总共92项,涵盖90个行业领域,目前已发布实施91项,包括14项京津冀协同标准。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旅局等15个部门。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目前百项地标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主要任务是实施应用和修订完善等。
关于百项地标实施应用,《指导意见》明确由标准归口部门根据地方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标准的实施和修订完善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将安全生产新要求纳入,并且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所在行业及其高风险领域的地方标准;建立达标否决动态调整机制,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否决项管理;根据实际需求,针对安全生产重点人群开展百项地标宣贯培训;深化百项地标应用,最大限度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
关于标准化监督管理和工作融合,《指导意见》明确在强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标准化工作职责,并且按照职能相近原则,推进新兴产业和无主管行业部门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评审组织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融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融合、整合安全生产业务系统,与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融合、推进“风险+信用”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是标准化创建的主体。为切实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指导意见》规定主要负责人公示安全生产承诺,切实履行标准化工作法定职责;达标创建企业建立标准化推进工作机构,明确机构人员构成及相关工作要求;培养标准化自评员队伍,提高企业创建及自评能力;对达标后持续保持并提升标准化水平的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在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率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切实增强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