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西省文博单位牵头编制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行为要求》(以下简称《要求》)(DB14/T 2649-2023)和《博物馆志愿者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B14/T 2365-2023)两项省级地方标准获批发布,自4月18日起实施。
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起草编制的《要求》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质量检查的相关要求。《要求》旨在推进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行为及管理标准化,建立相关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山西博物院起草编制的《规范》规定了志愿者管理的基本要求、招募、选拔、培训、考核、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规范了志愿者的服务流程,为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工作提供推荐性的指标和方法。《规范》有利于推动志愿管理规范化,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志愿者团队管理模式从阶段性、松散性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提升山西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水平。
在此两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山西省文物局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标准起草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抓紧落实任务计划,指导标准起草单位广泛征求行业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保证了标准质量和水平,按项目周期完成了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山西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建设,为助推山西省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