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659-2022《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顺利通过地方标准专家审定,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予以发布。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地方标准的空白。
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中部省份之一,江西省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70%、农民专业合作社占2%,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从这一实际出发,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探索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类型,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具有江西特色的《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制定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类型”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工作目标。《规范》经调研论证、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程序,全过程历时近10个月。
新制定的《规范》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在总结归纳上饶市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示先进做法,借鉴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规模和类型特点,在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等指标上,减少了股东、董监事等相关指标,增加了实际经营者身份、经营异常状态情况等指标,并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满足了监管人员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全覆盖”的强烈愿望。
《规范》的制定发布,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信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促进了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极大提升和优化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