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省公安厅编制的山东省地方标准《车辆管理窗口服务规范》(DB37/T 4528-2022)正式发布,于2022年8月25日实施。此标准是山东省首个公安交通管理领域的地方标准,填补了车辆管理窗口服务领域的标准空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山东省机动车和驾驶人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目前,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达3351万辆,驾驶人达3521万人,数量均居全国第二。全省现有16个市级车管所,156个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2277家,通过“车管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互联网平台自主办理、无人智慧警局自助办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等多种方式,基本满足了群众少跑快办、就近可办的需求愿望。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服务面广、服务事项多、业务量大、重复性强,各地车管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规范细则,但在全省范围内仍然存在窗口服务标准不统一、软硬件保障不到位、服务效能参差不齐等问题。为全面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标准,持续提升车管窗口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服务于全省车管部门高质量发展,急需借助“标准”来规范车辆管理窗口服务,亟待利用“标准”来破解办事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实现全省公安车管窗口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管理”。
山东省公安厅紧紧围绕山东省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为指导,聚焦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车管窗口服务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和结果导向,固化提升济南等地车管所经验做法,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地方标准《车辆管理窗口服务规范》。该标准对车辆管理窗口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全省车管窗口规范化服务提供了标准化指引。
该标准通过规范窗口标准、岗位标准、制度标准、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全面推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类公开承诺,强化服务质量控制,注重服务评价与改进,以标准化制度调控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事事有标准可依、处处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该标准内容不仅适用于各级车辆管理所,也适用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协助车管所办理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该标准的实施,为进一步推动车管窗口服务全省范围内同标准受理、同流程服务、同方法评价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提高全省车管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全省公安车管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