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为规范化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屈光不正筛查工作,促进近视等屈光不正的群体性防控,提高我国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等有关单位,在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各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二、编制思路
规范化开展屈光不正筛查工作,是防控近视在内屈光不正的重要切入点。在传统的裸眼远视力筛查方法基础上,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原则,统一屈光不正筛查操作方法、所用筛检指标和界值以及科学、规范进行结果反馈,研制出适用于大规模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筛查工作的标准,应用于我国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筛查实践。对近视筛查结果的判定,参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同时强调在筛查过程中,筛查人员应积极识别中小学生常见的其他眼部疾病,并及时转诊。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筛查方法、转诊建议及筛查后的要求。
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筛查机构、筛查人员、筛查场所、筛查仪器设备、筛查时间和频率。
屈光不正筛查的筛查方法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裸眼远视力检查、戴镜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主要眼病的识别、筛查结果的记录。
屈光不正的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需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以确诊。本标准给出了以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验光进行筛查后的转诊建议。
本标准要求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所有受检学生及家长,并按照要求给出转诊建议。此外,筛查人员应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和更新学生视力健康档案。有条件地区宜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