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和《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2-2002)两项标准自颁布以来,对保护从事油气田测井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降低油气田测井放射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放射防护标准修订,以及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技术的改进,上述两项标准已难以满足对油气田测井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是对GBZ 118-2002和GBZ 142-2002 两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1.将密封源及非密封源修改为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2.增加了中子发生器测井的放射防护要求;
3.修改了源库内贮源坑(池)的要求,删除了GBZ 142-2002中放射源贮存时“所有测井用放射源及废源须放在贮源坑内保存,经常使用的放射源应一源一坑”的要求;
4.将放射防护要求中外照射泄漏控制值指标由空气比释动能率修改为周围剂量当量率。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