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在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第174次会议上,经《1998年协定书》缔约方投票表决,获全票通过。EVS-GTR,是我国首次以主要牵头国的身份全程主导并深度参与完成制定的全球技术法规,对我国意义重大。这标志着,中国正由国际汽车标准法规的“跟随者”向“主导者”转变,体现着世界电动汽车领域的“中国分量”。为此,我社特策划专题,邀请参与法规制定的中汽研、比亚迪及宁德时代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度解析。
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同时掌握电池、电机、电控、充电基础设施以及整车技术的汽车企业,同时具备强大的汽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作为TF8工作小组组长的比亚迪,在国际法规制定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哪些成果?法规实施中中国企业需要做什么准备?有何难点?我社特邀请担任TF8组长的比亚迪汽车工程研究院标准法规部经理谭易工讲解详情。
克服困难 把商用车写入EVS-GTR
“比亚迪在EVS-GTR制定中担任TF8(即商用车工作组)组长,负责联络、组织和协调小组各国专家成员的意见。此外,最重要的工作还包括主导起草标准草案,并就大家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谭易工开门见山地介绍,“标准制定的四年里,在中国、日本、美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共组织了10余次国际专家面对面会议,作为组长单位,全程主导了TF8工作组的小组研讨会,并在最终与中、美、日、欧、加拿大、韩等国的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最终的初版EVS-GTR技术法规。”
“这是中国第一次作为主导方参与电动汽车国际法规的制修订,最大的困难来自于自身经验的不足,包括对国际法规制定活动的规则不熟悉,对各成员国的文化以及思想不了解。”谭易工坦言。同时,他表示,语言上的劣势也会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通过不断摸索、交流、沟通和学习研究,最终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中国主导参与的第一个电动汽车国际法规。
中国是法规制定中的协调者而非独裁者
相比较于其他的工作小组,TF8小组有一定的特殊性:TF8是对电动商用车专用要求的制定小组。众所周知,中国是全球仅有的几个电动商用车制造国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电动商用车出口国。谭易工继续说道:“因此,要将电动商用车要求写入EVS-GTR存在巨大的困难。起初,其他所有成员国都不支持将电动商用车要求写入标准正文中。”因为电动商用车要求如果写入EVS-GRT,各缔约国的国家强制标准则有了基本准则,这样对出口大国是有利的。
“首先,我们通过自身技术展示获得了各国专家的信任,在日常交流和沟通中消除了大家的误会,如中国不是借机建立贸易技术壁垒或是技术许可证,而是为全球汽车产业贡献自己的电动商用车制造经验,从而保障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其次,在研讨中我们坚持原则,虚心接受各国专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也让他们看到中国扮演的角色是协调者而非独裁者。最终,在坚持、分享、信任、尊重和协调下,我们成功地将商用车要求写入到EVS-GTR中。”谭易工面带微笑向记者介绍了具体细节。
EVS-GTR是各国标准的总纲
国际法规的技术要求往往低于各个国家的标准线,国家标准的要求往往是各国市场销售产品的最低技术要求。“所以,对于产品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制造商来说,EVS-GTR不会有太大的实施难度。”谭易工消除了汽车企业对于EVS-GTR法规实施的疑虑。
对于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谭易工表示,各个国家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则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因此,针对不同国家需要定制满足不同法规要求的产品,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成本压力,有不少企业因此选择放弃海外市场的机会。“EVS-GTR的通过为各国的标准提供了一个总纲,各缔约国的标准不允许在此基础上出现较大偏差。这样对于产品出口的企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能够以相同的产品去满足不同的市场要求,大大降低产品的研发成本,从而保证产品更大的市场竞争力。”谭易工认为把电动商用车纳入EVS-GTR法规的意义在于此。
企业标准直接影响产品品质
除了参与EVS-GTR技术法规执行外,比亚迪每年都会参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产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的企业标准对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以及性能指标都会有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我们要求产品模拟所有可能出现的极限工况,要求产品在这些接近不可能出现的工况下保证安全、稳定、耐用、好用。”企业标准是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品质,它直接体现了交付顾客产品的用户体验和表现。谭易工最后表示:“比亚迪会在坚持企业标准这条准绳的基础上,用技术和规模降低产品成本来保证交付给用户物美价廉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