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力争从今年起通过3年的建设,使全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标准明确,校园中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等专兼职队伍。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为每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在日常安全管理上,小学、幼儿园要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要想达标,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在具体的技防建设上,在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礼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区域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大门口确保能在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幼儿园监控系统要达到全覆盖、无死角。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入侵警报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