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辽宁省消协发布了由其组织制定的“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多家企业经营者公开承诺执行,鞋类商品投诉将有据可依。
辽宁省消协认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对鞋类三包没有做出明确的三包规定,经营者关于鞋类商品的投诉又居高不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困扰着经营者、消费者和消协组织,因此,辽宁省消协决定牵头组织有关企业制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标准。
“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围绕退货、换货、修理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此标准由企业自愿承诺执行,一经承诺,即对其适用。中兴大厦、沈阳商业城、沈阳大悦城、沈阳家乐福、兴隆大奥莱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鞋类商品三包标准使承诺的经营者在处理鞋类商品投诉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也使在这些商场购买鞋类商品的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好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推出了一种新的维权模式,即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时,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者制定相关标准,经营者以承诺的形式适用。
根据“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鞋类商品三包范围和期限是:皮鞋、皮质旅游鞋为三个月;胶鞋、旅游鞋为两个月;合成革鞋、塑料鞋、布鞋为一个月。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购物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