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究竟该建哪些公共配套?应该建在哪?建多大规模?南京市昨日发布了最新版的《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对居民的公共合适配套全面提标,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家门口的配套有没有达标?该标准是硬性规定,新建地区必须到位,已建成区也要及时“补课”。
社区教育医疗用房产权须移交政府
据介绍,这一《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同时,《标准》将公共设施按照公益属性和刚性控制要求分为三类。一类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应移交产权至政府,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等设施;二类为应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设施,可不必移交产权,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中的菜市场、邮政服务营业场所和必备型商业等;三类为经营性公共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保障,包括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等。
谁也不愿意垃圾收集站建在自己家门口,由此才滋生各种矛盾投诉。这份《标准》很有先见之明地要求: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邻避性设施一般应在住宅建设之前提前建设和移交。无法提前建设的也应在现场或相关约定中予以标识和说明。
每3万-5万居民设一处社区医养服务中心
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四级配置。其中和百姓息息相关的要数居住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的配套了。该《标准》规定,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600米内的3万-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与居住社区公园共同形成边界明晰的居住社区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7-10分钟、自行车3-5分钟以内可达。居住社区中心用地规模控制在4-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2-4公顷、居住社区公园1-2公顷。行政管理中心和派出所一般每街道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每个街道或3万-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处设卫生服务站,一般1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这一居住社区中心中有哪些具体内容?这份《标准》规定,大的分类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两大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1.4-2.8公顷,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社区商业服务、菜市场、邮政所、机动车停车场及公厕等设施。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以院落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0.6-1.2公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护理床位和康复中心)、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等设施。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日托老人配置的设施,社区养老院,以服务中度衰弱老人为主、提供协助生活服务。
居民步行3-5分钟可到基层社区中心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则是以服务半径200-300米内的0.5-1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该《标准》要求,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与基层社区游园共同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实现居民在步行3-5分钟内可达。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规模控制在7000-8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用地约2000-3000平方米,基层社区游园不小于5000平方米。当基层社区处于城市公园服务范围内,可不集中设置游园。基层社区游园用地不小于5000平方米,兼容体育活动功能,宜临近体育活动站。兼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利用游园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