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5日在上海发布。
该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与天津自行车电动车协会联合制定,共分为三项内容:《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
从去年开始,共享单车在中国突然火爆起来,这种用来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的社会化服务一经推出,随即受到公众欢迎。不过,在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也存在局部管理失衡、车辆随意乱放、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
在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下,国内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在今年3月下旬完成编制,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至4月25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协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6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7份,网上社会反馈意见54份。
随后,三项团体标准的全体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标准审定会,并按照审定结论,对三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以下修改:
1、共享自行车的定义改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明确共享自行车的互联网属性。
2、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增加了共享电助力自行车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6岁以上。
3、减去了“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对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和责任交有企业判断。
4、再次核对了引用的国际、国外标准原稿,对标准进行了校正。
5、对一些文字的叙述和编排,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针对团体标准中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给予了解读。其中,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规定70岁以上年龄需开健康证明,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谁来开证明,医生愿不愿意开都是问题。因此,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取消了对70岁以上年龄的限制。
此外,上海市自行车协会还表示,为了使用安全必须对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做出强制三年报废的规定。支架、泥板、锁具等零部件在共享自行车是必须配备的。同时,也对这些零件需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对锁具提出具备互联网功能要求。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透露,三项团体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