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区旅行社接待服务细则》《西藏自治区导游服务细则》《西藏自治区星级饭店接待服务细则》《西藏自治区旅游客运服务细则》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西藏旅游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旅游服务开始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西藏自治区旅行社接待服务细则》共七章三十条,对服务要求、营销推介、接待前期准备、游览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内部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了旅游产品必备的要素、产品信息宣介发布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游览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的权责与义务。
《西藏自治区导游服务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从导游从业要求、服务要求、出入境游导游服务、企业管理、导游责任、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导游及导游工作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对导游从接团、游览、送团全过程应掌握的信息、服务事项以及禁止的行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旅行社、导游公司对导游的管理、培训以及费用结算等。
《西藏自治区星级饭店接待服务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从星级饭店规划设计、运营质量、内部管理、必备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星级饭店的前厅、大堂、客房、餐厅、电话、停车等精细化服务规则;对星级饭店运营、安全管理中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采取的措施以及饭店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西藏自治区旅游客运服务细则》共八章八十一条,从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服务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旅游客运企业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措施、责任。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技术指标、车容车貌、车内设施、安全设施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旅游客运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培训、纪律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另据了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旅游客运的服务质量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金、银、铜三个等级,并将诚信经营情况纳入自治区社会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