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江西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涵盖三大类别,明确划定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功能设施配置标准、场地环境设施配置标准和场地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其中,功能配置部分在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功能区划、评标室数量、信息化网络的建设、音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查询服务、评标区的封闭管式理和为评标(审)专家提供的条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场地环境设施配置方面对功能区布局、室内照明、室内空气质量、室内装修材料和空调安装使用划定了具体标准。场地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则要求保障消防安全、网络安全,设立建立无障碍设施和紧急预案机制。
《标准》的出台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利于提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和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功能,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好的履行服务职能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