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介绍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应急的方法、技术和可供使用的研究成果。IAEA认为,在采取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时需有个协调一致的以辐射剂量值表示的通用准则作为制定操作准则的依据。为此,IAEA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5年共同发布了一份供讨论用的阶段性报告,介绍了这些准则。2011年IAEA发布了《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暂行本),2014年发布正式版本。在其暂行本基础上,IAEA等5个国际组织于2011年发表了《用于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准则》的通用安全导则(GSG-2);2013年又发表了《轻水堆严重工况所致的紧急情况时公众的防护行动》,更详细地介绍各种操作干预水平的意义和所要求的防护行动。
在国内,已有一系列与核和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尚未发布过用于指导核与辐射应急和响应的通用安全导则。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它推荐了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的通用准则,并由此导出了以监测结果和情景条件指标表示的操作准则预置值。本标准适用于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
本标准的重要指标,主要以IAEA于2011~2014年间先后发布的《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暂行版(IAEA-GSR,Par
3)、安全丛书第GSG-2号《用于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准则》(通用安全导则)、《轻水堆严重工况引起的应急情况时公众防护行动》以及《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AEA-NO.GSR
Part 3正式版本)等为基本依据,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参考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内容。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