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T 0148-2015《快递电子运单》和YZ 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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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邮政局 更新时间:2016-08-19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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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 0148-2015《快递电子运单》和YZ 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将分别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和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标准内容,推动标准实施,现将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关键技术问题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快递电子运单》
(一)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1.标准的制定背景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GB/T
2858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无碳复写纸印制的折叠式票据形式的快递运单(以下简称“纸制运单”)的制作和使用。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快递市场行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不断兴起,快递市场高速发展,传统的纸制运单已经不能适应快递市场高速发展的需要,快递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应运而生。
电子运单是将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并通过打印设备将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输出至热敏纸等载体上所形成的单据。电子运单自动对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绑定快件编号、实时生成并高速打印快件收寄信息,更好地满足了电商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也越来越得到个人用户的青睐。因此,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国家邮政局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2. 电子运单的应用特点
与纸制运单相比,电子运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处理效率高。除人工填写外,纸制运单普遍采用针式打印机进行信息打印,打印速度一般在500-700张/小时之间。电子运单采用热敏条码打印机进行信息打印,打印速度在2500-3600张/小时之间。其打印效率比纸制运单快2-5倍。此外,电子运单的打印信息由对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转入,且无须打印服务协议,大大节省了信息录入时间,提升了快件处理效率。有快递公司反映,一个50人的揽收团队使用电子运单后可降低至10人,人力成本降低5倍以上。
二是生产成本低。电子商务用户使用的电子运单一般宽为100毫米,长不超过200毫米,其规格尺寸仅为纸制运单的一半。相比纸制运单,电子运单的纸张用量整体减少70%以上。目前,纸制运单的售价约为0.19元/张,电子运单的售价约为0.09元/张。以2015年快递业务量206亿件、电子运单的用量占快递业务量60%计算,仅电子运单的生产成本就节约了12亿元。再加上打印成本的减少,电子运单的整体生产成本比纸制运单降低60%~70%以上。
三是环保效果好。电子运单不仅大幅减少了纸张原材料的消耗,而且也相应减少了制作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和有害物质的释放量。此外,标准还首次对电子运单的用纸和用胶的环保性能提出限制要求,更加有利于节能减排,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邮政局关于推进绿色邮政建设的战略部署。
四是用户权益得以更好保障。针对电子运单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纸张质量不合格、打印信息不统一、服务协议不明确等用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标准都设定了相应的技术条款,从电子运单的纸张定量、保存期限、信息内容、提示信息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既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同时也充分考虑用户使用需要,切实保护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电子运单的应用是产业融合、市场发展的重要产物,是行业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快递企业提升运行效率、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制定《快递电子运单》邮政行业标准,有利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管,对于推动快递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
在标准起草初期,起草组在研究范围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要将国际电子运单包括在内;二是是否要将个人用户(即散户)使用的电子运单纳入研究范围。起草组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快递公司在收寄国际快件时,是将快件信息直接打印在普通纸上,再放入粘附于快件上的塑料袋中。这种操作方式与国内快递电子运单的操作截然不同,在用纸、粘合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因此本标准暂未对国际电子运单做出规定。其次,随着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个人用户开始通过APP软件提出快件寄递需求,录入收件人和寄件人相关信息,快递业务员上门接单时直接打印电子运单,这种方式既方便又快捷,具有很大的潜在需求,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标准将个人电子运单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条款。
2.联数
对于电商用户和个人用户两种不同使用对象,电子运单的联数有所不同。由于电商用户的快件收寄信息已经储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用户可以据此进行快件查询、结算等处理,不再需要寄件人存根联。因此,标准规定这类电子运单只有两联。而对于个人用户,虽然大多数APP客户端软件也储存快件收寄信息,提供快件查询等服务,但考虑到用户使用习惯,标准规定这类电子运单为三联,增加了寄件人存根联。
3.规格尺寸
标准起草组经过调研发现,不同快递企业电子运单的规格尺寸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两联电子运单,其长×高的尺寸有80mm×80mm、136.6mm×100mm、150mm×100mm、170mm×100mm、190mm×100mm、230mm×100mm和204mm×103mm等,其中以150mm×100mm、180mm×100mm、200mm×100mm为主。即除个别情况外,两联电子运单的宽度基本统一为100
mm,长度不等。另一类是三联电子运单,其长×高有180mm×76mm、210mm×76mm等规格,长度不尽相同,但宽度基本统一为76mm。考虑到打印用纸和打印设备情况,起草组认为电子运单的规格尺寸应坚持“宽度统一,长度适度自由”的原则,即在宽度上统一规定为100mm(两联)和76mm(三联),而在长度上给出一定范围,供各快递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
4.区域划分及信息内容
电子运单上各区域的划分以及各区域的信息内容是本标准的研究重点之一。区域划分和信息内容的设置既要满足企业内部生产作业的需要,又要满足用户服务的需要。由于两联和三联电子运单的使用对象不同,因此他们在区域划分上略有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派件存根联上。三联电子运单的派件存根联含有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而两联电子运单没有。这主要是因为两联运单的这些信息已经保留在企业的信息系统中,不需重复规定;三联运单主要针对个人用户,而这种服务模式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为避免出现系统之间信息不对接、信息不完备等情况,运单上保留了与内部业务处理有关的信息。
标准将电子运单划分为以下九个区域:
一是快递服务组织信息区。该区域用于打印快递服务组织的名称、标识、客服电话等内容,以识别快递服务的提供者。收件人存根联和寄件人存根联由于已在条码区打印快递服务标识,因此不再设有快递服务组织信息区。
二是条码区。该区域用于打印快件编号的条码标识。由于快件编号是企业进行内部处理和提供用户查询等服务的唯一依据,因此快件编号应清晰可辨、易于识读。对于收件人存根联和寄件人存根联,如果打印空间有限的话,可以只打印数字识别码。此外,在收件人存根联和寄件人存根联条码的左侧,还宜打印快递企业标识,便于收寄件人识别快递服务的提供者。
三是目的地区。又称大头笔区,用于打印快件的目的地名称或代码。由于快件的寄递信息已提前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可以根据企业分拣封发计划和地址库等信息,自动匹配快件的目的地代码(即数据分单),为后续的机器分拣和人工分拣提供较大便利,以提高分拣效率,降低分拣差错。为便于识读,标准还规定电子运单目的地区的文字宜采用黑体或加粗黑体。
四是收件人信息区。该区域用于打印收件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由于收件人信息是完成快递服务的重要基础信息,因此在派件存根联、收件人存根联和寄件人存根联上都应该打印此信息。此外,为便于识读,标准还规定电子运单收件人信息区的文字宜采用黑体或加粗黑体。
五是寄件人信息区。该区域用于打印寄件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由于电商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已存有寄件人信息,因此派件存根联可以不打印此信息。但为了便于收件人知晓快件由何地何人寄出以及寄件人留存有关信息,标准规定收件人存根联和寄件人存根联上应打印此信息。
六是内件详情区。该区域用于打印内件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内容。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等文件要求,用户应如实填写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电子运单上的记载内容应与实物信息相符。
七是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该区域用于打印业务类别名称和业务处理相关信息。其中,业务类别名称包括即日到、次日到、优先快递、经济快递和代收货款等;业务处理信息根据各联的用途不同则有所不同。对于派件存根联,该区域应包括快件的质量、体积、运费、付款方式、代收货款金额、收派件时间、服务协议约定提示、寄件人签名等内容;此外对于电商用户,由于以上信息已在信息系统中记载,因此派件存根联可不设置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对于收件人存根联,该区域应包括快件的付款方式、代收货款金额等内容;对于寄件人存根联(三联),该区域应包括快件的质量、体积、运费、申报保价(保险)金额、保价(保险)金额、收件时间、收派员签名、服务协议约定提示等内容。
八是用户签收区。该区域应包含收件人/代收人签字、签收时间等内容。用户收件时应及时填写以上信息,作为快件投递的重要凭据。
九是自定义区。该区域由快递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置,可包括二维条码、易碎品提示等信息,以满足个性化业务发展需要。需要说明的是,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采用二维码技术,通过在自定义区打印二维码,记载、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名址、订单详情、快件路由等信息,用于自动分拣,也可用于用户信息保护等工作。
另外,标准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度,规定各区域的位置、尺寸、颜色可由快递企业自行设置。同时,标准还在附录A中给出了各区域布局和排列示例,便于有关企业参考采用。
5.服务协议
电子运单和纸制运单在信息内容上最大的差别在于电子运单上不打印服务协议的详细内容。主要原因是:在使用电子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就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服务赔偿等事由与用户达成了书面意见,没有必要在电子运单上重复打印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服务纠纷,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
一是标准要求在使用电子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与用户达成快递服务协议。书面方式和电子方式均可。其格式内容应符合GB/T
28582-2012附录A的相关要求。
二是快递服务协议应以醒目方式置于快递服务组织网站及APP软件系统中,便于用户阅知、保存,以供查询、追溯等使用。如此规定能够保障用户在需要时可以随时核查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是在派件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服务协议内容本人已阅知并同意”等字样,寄件人应签字确认。在寄件人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寄件人已阅知并同意服务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可在快递服务组织网站或APP软件系统中查阅”等字样。以上内容保障服务双方都留有相关凭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标准还规定,电子运单上服务协议约定等特殊事项的文字宜采用黑体或加粗黑体,以提醒用户重点关注。同时,标准的附录A还给出了示例,将服务协议约定提示信息置于各联的最下端显著位置,企业可参考采用。
6.技术要求
标准结合快递服务现实需要,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电子运单的7项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1)外观
为便于使用和保存,标准规定:电子运单的外观应平整、清洁,不应有褶皱、破损、毛边、裂口,各层间应无气泡、无起翘、无溢胶粘连、无异常颜色等缺陷。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褶皱、破损发生在条码区、目的地区、收件人信息区等重要区域,将会给后续的分拣、投递等带来严重影响。
(2)用纸
电子运单每联均由三层组成,第一层为热敏打印纸,用于信息打印;第二层为铜版纸或格拉辛纸等材料,用于粘贴;第三层为格拉辛离型纸,用于隔离。三层用纸的技术指标都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一层应采用定量不低于70
g/㎡的特种热敏打印纸。定量是保障纸张质量的关键指标。如果定量设得过低,纸张透明度高,第二层的打印信息容易穿过第一层而显示出来,造成信息被误读或无法识别等问题。此外,特种热敏打印纸具有保存期长的特点,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使用后的电子运单在常温下应保存12个月以上,条码及字迹应可辨识”的相关要求。
第二层宜采用定量不低于40g/㎡的格拉辛纸或定量不低于70g/㎡的铜版纸。起草组通过调研得知,个别企业还采用了其他材料来用作电子运单的第二层。标准采用“宜”的表述,并没有限制这些材料的使用,但材料的使用应满足快递服务需要这一前提。
对于第三层用纸的定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企业提出能否采用定量为50±5g/㎡或60±6g/㎡的格拉辛离型纸。由于格拉辛纸的定量一般分为40
g/㎡、62 g/㎡、80 g/㎡、100 g/㎡四种,并没有50 g/㎡和60 g/㎡这一种类。因此起草组经过研究,结合行业实际,决定采用62
g/㎡的定量值。考虑到GB/T 29282《格拉辛纸》标准规定,纸张定量可有±3
g/㎡的偏差值。因此标准规定第三层应采用定量不低于59g/㎡的格拉辛离型纸。
(3)文字
为方便用户和内部操作人员识读,标准对电子运单上的文字强调了两点规定:一是收件人信息区、目的地区、代收货款及约定的特殊事项的文字宜采用黑体或加粗黑体;二是电子运单目的地信息的字号宜不低于一号,其他文字的字号宜不低于五号。
(4)一维条码
对于一维条码,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应重点把握三点:第一,条码不应过低过窄,即高度宜大于10mm,最小窄单元宽度应大于0.25mm,否则条码将无法正确识读。第二,条码符号的质量等级应达到GB/T
14258-2003附表H.1中字母等级C级以上(含C级),才能满足条码首读率大于95%,识读率100%的相关要求。第三,快件编号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关于快递码号编制规则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快递码号编制规则,电子运单上打印的快件编号应满足该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加强行业管理,满足信息共享等需要。
(5)模切线
模切线是电子运单第一层各联的分界线。标准提出了模切线应易于撕断、轧压线应平直清晰、不应有整体断裂的要求,同时还对模切线的抗张强度提出了要求。
(6)粘合
电子运单的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涂有阻隔胶、第二层与第三层之间涂有背胶。阻隔胶和背胶的技术性能也是各方关注的重点。标准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于阻隔胶,标准主要从使用效果上进行了规定,要求在-15℃~+60℃的环境下,第一层不应自行脱落,以满足后续生产处理需要;派件存根联、寄件人存根联的第一层撕下后失去粘性无法复原,以满足企业保存需要;收件人存根联的第一层与第二层应黏贴紧密、可剥离,以满足用户信息保护需要。对于背胶,标准在表4中列出了背胶的初粘性、剥离强度、隔离性、渗油性的具体指标要求,企业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胶液。
对于某些特殊地区或极端天气,作业环境处于-15°以下时,涂有普通压敏胶的电子运单可能会发生背胶失效或脱落等现象,企业一般采用改善作业环境或添加防冻液的方法来达到作业要求。为避免特殊要求造成普遍性成本增高等问题出现,标准规定在低于-15℃及以下环境中使用的电子运单,其背胶的胶粘物理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赋予企业一定灵活度。
(7)其他
部分企业提出,能否在电子运单上印有广告信息。起草组经过慎重研究认为,电子运单是记录快递服务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开展内部操作处理的重要单据,也是用户权益保障的重要凭证,其上打印或印刷广告信息不利于生产和服务。再加上电子运单版面有限,因此,标准沿用《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提出电子运单上不应有广告信息。
7.环保要求
随着快递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其包装物料的环保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子运单是快递物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应对电子运单的环保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杜绝环境污染新问题产生,切实推动绿色邮政建设。因此,标准专设独立章节提出纸张和胶液的环保要求。
具体说来,在电子运单的三层纸张中,第一层热敏打印纸含有双酚A对环境有害。热敏打印纸背面的阻隔胶属于水溶胶,也含有轻量的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等有害物质。因此,为尽可能地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标准规定:电子运单所使用纸张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热敏纸背面的阻隔胶应使用环保型的水溶胶,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HJ/T
220-2005中表1指标要求。同时,电子运单第二层背面的背胶主要采用热熔压敏胶,是一种无毒害无废液的新型环保胶。但目前我国热熔压敏胶粘剂的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为限制在生产中随意掺加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新的危害,标准还规定:第二层纸背面的背胶宜采用环保型的热熔压敏胶,
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HJ/T 220-2005中表1指标要求。
8.试验方法
对于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标准在第8章逐一列出了试验方法。该试验方法应该作为出厂检验和第三方检验的依据。
9.运输和贮存
由于热敏打印纸和压敏胶对储存温度比较敏感,因此,标准对电子运单的贮存温度、湿度、位置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考虑到电子运单放置时间过长,胶液的粘性会减弱,因此,标准还规定未使用电子运单的储存期为3个月,超过储存期,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一)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部署。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部署、坚持“安全为基”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提升快递安全操作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是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体系。其中,人是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安全操作水平亟待提升的问题依然存在,给行业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因此,研究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标准,明确提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的原则要求和一般性要求,以此为基础不断加以培训和推广,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体系。
三是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安全监管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意味着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政府监管的合法依据。同时,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以标准为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
1.遵循现有法律法规
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应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因此,标准的制定广泛参考了《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广泛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标准还按照“精简、有效”的编制原则,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现行标准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采用引用的方式加以援引,以保持相同内容协调一致。
2.立足强制性标准定位
本标准是邮政行业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制定程序、实施效力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本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上述要求,以“全行业统一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为准则,全面梳理快递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提出全行业普遍遵守的安全生产操作要求,快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规定。
3.突出重点安全风险环节
快递服务具有环节多、流程长、经转复杂等突出特点。因此,标准制定在遵循安全生产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对各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针对快递服务各环节事故发生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重点安全风险环节,提出规范性操作要求,推动快递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快递业安全平稳运行。
(三)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
1.标准的强制性定位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对于标准中所有表述为“应”的条款,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的组织均应严格遵守,贯彻执行标准有关规定;对于表述为“宜”和“可”的有关条款,虽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国家邮政局鼓励快递企业创造条件积极采用。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原标准表述为“应、宜、可”的条款,同样按上述原则执行。
2.标准框架
本标准的总体框架为“1+4+2”,即一个基本要求;四个关键环节,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两类特殊情况,包括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以及安全事件处理要求。“1+4+2”构成了标准的全部内容,条理清楚,结构清晰,重点突出。
3.基本要求
标准对贯穿快递安全生产操作全过程的基本要素提出了六点要求,即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即查即停、文明操作、以人为本和全程管控。其中,完善制度和强化培训突出快递安全操作的基础能力建设;即查即停、文明操作和全程管控突出快递过程中的基本安全操作要求;以人为本则突出安全事件应对与处理的原则要求。
“完善制度”主要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建立五项制度或机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为快递安全生产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为目的,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并做好应急演练。
“即查即停”是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原则要求,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旦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主要指《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进行处置,确保整个寄递过程安全。
“文明操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标准提出快递业务员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应坚持“文明操作”原则,避免对快件造成人为损坏。同时,标准在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中,分别都有相应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体现了快递安全管理中“优先尊重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全程管控”则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违规操作。特别提出对破损件进行处理时,宜2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限制寄递的化学物品应与普通快件分别处理。
4.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收寄安全是保障快递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本标准对收寄环节关键的安全防控点进行了细致分析,提出了验视、封装和信息核对三个风险点在操作上的具体要求。
在验视环节,针对企业关注焦点,从验视前、验视中和验视后分别提出了八条具体操作要求,包括现场验视、验视监控、重点查验内容、逐层清查、逐件清查、再次验视、验视后做出标识以及注意人身安全等内容。
在封装环节,标准从便于运输、便于装卸和适度包装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坏。
在信息核对环节,由于目前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对寄递用户身份信息的查验,因此本标准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5.分拣安全生产操作
本标准对分拣环节的操作准备、装卸、分拣和安全检查四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在操作准备环节,标准要求重点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场所干净整洁,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转正常;由于自动分拣设备启动前需要进行一系列检查工作,因此标准要求自动分拣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开机操作。
在装卸环节,标准在提出“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装卸原则的基础上,针对装载环节提出两条要求,即装载快件不应超出车辆核定载重;装载完成后,应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卸载环节提出一条要求,即要求卸载时车辆应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按要求停靠车辆,驾驶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证封签完整后开启车门。此外,标准还提出了对装载和卸载的两条共性要求,即装载和卸载快件期间,车辆应熄火,拉紧驻车制动;普通快件脱手时,离摆放快件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这一规定与《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希望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杜绝不文明操作行为。
在分拣环节,本标准从基本要求、人工操作和机器操作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易碎品等特殊物品应单独码放,小件物品及文件类快件不宜直接接触地面等。在人工操作方面,要求普通快件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与装卸要求保持一致;在光线较弱、车辆较多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服装应加反光条,确保人身安全。在机器操作方面,标准重点要求机器设备应专人操作;不应有跨越踩踏机器、在机器上走动等违规行为。
在安全检查环节,为保证快件安全检查的有效性以及检查人员安全,标准要求安全检查设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在安全检查设备工作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应进入铅门帘以内通道;在开机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应擅离岗位或让非专业人员代岗操作。
6.运输安全生产操作
在运输安全操作环节,标准重点对车辆检查、车辆驾驶两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良好的车辆状况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标准在车辆检查环节,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建立并执行车辆检查制度,配备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场站现场管理、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出车前对运输车辆的车况、门锁、消防器材等进行核查,保证车辆正常运输。
在车辆驾驶环节,标准提出五条具体要求,特别是根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不应疲劳驾驶,每连续行驶4h应停车休息20min或更换驾驶员,夜间连续驾驶不应超过3h。
随着我国快递运输方式日益多元化,标准还对采用航空、铁路和水路等方式运输快件的安全操作进行了原则规定,要求应核实交接、合理摆放、安全固定,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安全运输规定。
7.投递安全生产操作
投递是快递企业与用户直接接触的又一重要环节。标准重点对快件携带和快件投递两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在快件携带环节,标准按文件及小件、大件、超大超重快件不同类型分别提出了要求。如文件及小件应分类顺序放入投递车辆或快递业务员随身携带的盛装容器内,大件应按“先派后装、重不压轻”原则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中等。
在快件投递环节,标准对车辆的停放、投递签收、投入智能快件箱、无法投递、代收货款快件的投递分别提出了要求。如投递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快递业务员离开投递车辆前,应锁牢装载快件的容器,避免快件丢失等。
8.重大活动时期的安全生产操作
参照有关部门和地方对重大活动的界定,本标准的重大活动是指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重要赛事等。参照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安保经验,标准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进行了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专区处理、集中安检、重点查验、统一投递、减少中转。即对于寄往活动举办区域的快件,宜在活动举办区域之外的处理场所设置专区进行处理,处理时2人以上进行操作;应对所有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查验、跟踪和监控;对于寄往活动重点部位的快件,在投递前应再次安全检查,在投递时应集中处理、统一投递,专人专车、双人派押;宜调整作业组织,减少在活动区域进行中转的快件量;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活动时期的其他特殊规定。
9.安全事件处理
标准在第10章规定,安全事件应按照“人员安全、快件安全、财产安全”的顺序进行处理。同时,标准还对发生快件被盗被抢事件、交通事故、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标准还特别要求快递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实行24h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
三、对推动标准实施的几点建议
YZ/T 0148-2015《快递电子运单》为推荐性行业标准,YZ 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由于《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以保障寄递安全。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企业和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快递电子运单》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有利于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有利于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对于推动邮政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类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标准的实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地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如何更好地推动标准实施,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各单位参考:
第一,组织学习培训,掌握标准实质。
两项标准涵盖内容多,技术性强,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邮政局将在其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标准内容,并通过举办标准培训班、印发解读材料等方式,对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培训和宣传工作,引导快递企业和用户自觉遵守标准规定,逐一落实标准要求。快递企业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学习组织工作,通过研读标准、集中学习、交流竞赛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员工掌握标准内容,吃透精神实质,为标准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拟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快递电子运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企业对接标准,主要涉及到信息系统和电子运单生产流水线的改造。相关企业要抓紧时间,研究拟定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技术整改工作,逐一落实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快递企业更要充分利用时间,组织相关人员逐条对照标准,对企业操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和细化,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切实落实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要求。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标准实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灵活采用行政处罚、质量评价、信息通报、监督引导等手段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于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反馈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以便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引导和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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