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质监局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该标准由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东北大学等单位起草。
该标准在明确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置、人员要求、设施场所条件、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对基本要素、基础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为住宿、卫生与环境、安全、资产与维修、节能环保、立德树人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而明确将“立德树人”作为评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内容。
标准规定,在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活动中,“管理与服务”应建立校企联合治理机制,“服务与育人”应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对学校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规定了16个条款基本要求;对基础工作规定了20个指标;对立德树人规定了沟通渠道、文化育人、人文关怀、成长平台及为特殊学生提供关爱服务等内容。
该标准填补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领域空白,标志着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纳入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彰显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特有功能,必将推动辽宁省乃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