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天津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经市政府批准,7月25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预测,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后,全市锅炉氮氧化物减排量将在6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量将达50%以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约6000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减少近3000吨/年。
另据记者了解,为加强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7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公告,颁布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对天津市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2.0mg/m3(国家标准)调整为1.0mg/m3,并增加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