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订定“食用牛羊脂卫生标准”
2016年3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883号令,发布订定“食用牛羊脂卫生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食用牛羊脂的原料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并来自屠宰时健康的牛或羊所取得的清洁完整且可供食用的脂肪组织,及带骨或肌肉的脂肪部分熬制而成的食用牛羊脂;食用牛羊脂应具良好色泽(灰白色至淡黄色),不得有异味或酸败气味;酸价应为2.5mg KOH/g fat以下;其卫生安全,应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所定的其他相关标准。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