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炭质量的监督、减少和杜绝使用劣质煤炭,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治理举措。2016年2月18日自治区质监局发布第1号文件,自治区《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煤炭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正式发布,于2016年2月28日实施,为依法开展煤炭市场治理整顿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为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由包头市质监局牵头起草自治区《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列入2015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起草小组经过半年多的调研、编制,形成送审稿、报批稿,报批发布实施。自治区《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规定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该标准突出了环保的指标要求,严格控制了全硫、灰分等对环保影响较大的质量指标,针对煤炭产品的不同用途,对主要技术指标采取分类、分级的处理方法,详细规定了发电用煤、非发电工业用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和蜂窝煤的质量指标,对减少燃煤对空气的污染有着积极的防治作用。该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内使用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不适用于冶金用煤和化工用原料煤。
自治区《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的制定,统一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技术要求,规范了燃煤使用要求和质量检测控制,标准的实施将更加科学地促进和指导大气污染防治,从源头管控燃煤对空气环境的污染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更是有了监管的依据,煤炭企业和用煤单位购销合同有了验收的依据,商品煤质量有了执行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必将推进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以倒逼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对搞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