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9/t20210910_92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