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0〕12号
关于废止23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我委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卫生健康标准进行了复审。根据复审结论,23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7日
关于废止23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我委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卫生健康标准进行了复审。根据复审结论,23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7日
出处: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007/d234022cf8ae4e8e8703283c4eb601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