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7〕24号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24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9日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24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9日
出处: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1711/8e7f244973ab4b22ad7763d266e641d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