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出处:http://www.sac.gov.cn/gzfw/ggcx/gjbzgg/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