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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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8772-201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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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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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照度及普通教室电视教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学校中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其他装备有电视机的各种类型教室亦应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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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Hygienic standard for seat arrangement and illumination in classroom with television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8772-1988;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6学校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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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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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8-02-23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起草人: |
谭晖、汪玲、王震维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44524 |
出版日期: |
2012-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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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5.3和第6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8772—1988《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与GB8772—1988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3、3.4)。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8772—1988的4.3)。
———修订了观看教学电视的距离(本标准的4.1;GB8772—1988的2.1)。
———修改了电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5.1;GB8772—1988的3.1)。
———修订了对电视教室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3;GB8772—1988的3.3)。
———增加了对电视教室照明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4)。
———增加了普通教室电视教学的要求(本标准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晖、汪玲、王震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772—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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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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