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2002)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慢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诊断及治疗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人数上升,该标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分级不够细化,给该职业病诊断和处理带来不便。因此,在分析现有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病例的文献资料和总结该职业病诊断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包括:
(一)增加了急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相关内容。由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在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等方面不尽相同,且临床上急性中毒案例时有发生,增加急性中毒诊断内容有利于规范急性中毒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完善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内容。将慢性中毒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调整为轻度、中度、重度。修改了神经-肌电图提示周围神经损害的程度,并按《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 247)调整为轻度、明显、严重。增加了肌力改变的内容。
(三)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主要增加了急性中毒处理的内容,删除了观察对象处理的内容。
(四)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主要增加了急性中毒性心脏病和急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有关内容。根据标准正文部分修改内容,结合疾病临床诊断最新理论和方法,修改了中毒性急、慢性周围神经病和急、慢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临床诊断和分级的内容以及鉴别诊断的有关内容。
修订后名称由《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改为《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