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青岛市自2003年以来,延续实施并持续优化的新一轮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旨在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支持标准化创新措施,加快打造青岛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办法》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对象、资助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受理和审核评审等内容。主要特点和创新性包括:
一是提高资助奖励的精准性。以促进标准化创新为目的保重点,以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和24条产业链以及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标准化项目为主。
二是优选资助奖励项目类别。重点资助奖励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符合青岛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青岛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青岛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能给青岛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化创新项目。
三是固定资助奖励金额。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另外,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加了限制性要求,如绿色门槛、信用、公开等规定。
据了解,2007年,青岛市政府就出台了单独的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后经二次修订和延续,预算每年从600万元提高到1800万元。截至目前,青岛市财政共安排1.48亿元资助5217个标准化项目,2018年开始各区(市)政府还实行1:1配套支持。近年来,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在调动青岛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青岛市承担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25个,居计划单列市首位,占全省的47%。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近195项,占山东省的77%,国家、行业标准4000余项,开展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15类、85项,全国城市第一,全市标准化工作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为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作出了青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