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论坛成功举办。该论坛以“依法用网管网治网
E路护苗健康成长”为主题,共同探讨青少年网络保护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路径,携手推动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生态。
我院与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在论坛上正式发布。
一、标准研制背景及必要性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群体迅速扩大,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和思想有重要影响。据《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远高于成年群体,网民低龄化趋势明显。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学习、休闲娱乐、交友等广阔空间,在获取知识、学习新技能、开拓眼界等方面带来了便利,但也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例如暴力、低俗的网络不良内容,个人隐私和信息泄漏等网络风险等。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行为处于发展阶段,缺乏辨别能力,更容易受到互联网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6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应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长效机制。
尽管在网信办等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在逐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总体上看,整个行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指导,不同平台的保护力度不一样,差距明显,整个行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方面还有非常大的潜力和空间。
为促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相关企业积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标准,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共同行为准则。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该团体标准提出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给出了拥有未成年人用户的平台,特别是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类等平台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发与运营中信息内容管理、网络沉迷防治、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和网络素养教育方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有害信息举报和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方法。
该团体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规章,借鉴了ITU《保护上网儿童:业界指南》等文件。
基本原则方面,提出了平台在开发和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产品、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不歧视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保护与赋能相结合原则、尊重未成年人意见等。
总体要求方面,论述了平台对于信息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平台需在政策的制定执行中融入未成年人权利与保护理念,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组织架构,并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
信息内容管理方面,提出了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管理措施,并鼓励创作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优化未成年人信息推荐机制等。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出了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建立“监护人同意”的保障机制,以及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适龄设置和提示等。
网络沉迷防治方面,阐明了对未成年人沉迷防治要求,并提出了青少年模式以及开发家长控制工具应具备的功能。
网络素养教育方面,提出平台应通过各种渠道以及合作,推动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等内容。
有害信息举报和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方面,给出对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和处理程序,并建立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
三、预期效果
该团体标准吸纳了抖音、腾讯、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良好实践经验。希望通过该团体标准的实施,鼓励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规范互联网内容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有利于提升我国互联网行业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水平,确保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的权利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