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由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消保委、餐饮行业协会等起草的《长三角预制菜点质量与服务评价规范》发布,将于12月起实施。
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这一团体标准从原材料、加工、包装、标签标识、贮存配送、还原度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等多方面对预制菜点作出要求,明确预制菜点定义为食品原料经预处理、腌制和调味、熟制等提前加工形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菜点,按食用方法可分开袋即食、加热即食、简烹即食、简配即食。
除了明确原料、加工过程、标签规范应符合的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外,《规范》还对预制菜点的贮存、配送作出规定:冷冻预制菜点贮存、运输温度应低于-18°C;需冷藏贮存、运输的预制菜应配备冷藏库,冷藏库环境温度应为0°C~10°C;冷藏即食蔬果成品库环境温度应不高于5°C;常温预制菜点应避免在高温环境下贮存和运输。配送中,凡直接入口、非直接入口,需低温保存和热食配送的应合理分隔,配送温度及配送时间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
记者注意到,《规范》对预制菜点的还原度作出多方面要求,包括应呈现符合质量要求的色泽;具有菜点质量要求的气味,无异味;应体现本味或符合菜点质量要求的味型;具有原料加工、烹制后形态特征或符合菜点特定质量要求的形态;应体现应有的质感,如软、嫩、糯、脆、酥、松等;正常视力未见外来杂质,咀嚼无可感知的杂质等。
据介绍,长三角消保委联盟还将细化、完善标准,适时视情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