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近期出台的《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每2年评定1次,每次评定名额均不超过5个,获奖组织分别可拿到50万元、20万元奖励。
截至目前,丽水市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02项,行业标准226项,省地方标准46项,累计发布市级地方标准226项,其中《急流救援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红色乡村建设指南》《清廉村居建设规范》等全国首发标准达42项,“丽水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37个,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据介绍,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两种类型。申报项目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了解,《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启动丽水市首届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是丽水市标准化工作史上的第一个政府荣誉,该奖项的设立将进一步推进丽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全市标准化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做好此次评审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