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GB/T 41047-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批准发布,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标准制定背景
汽车产品召回是一项国际性的汽车后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消除汽车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逐渐完善,召回次数和数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安全监管措施。近年来,部分召回活动涉及大量老旧车型,汽车产品生产者无法联系车主是造成召回完成率较低。随着二手车交易量的上升,无法联系的车主数量可能会继续增多,部分召回活动的完成率预计将进一步下降。因此,面对日益庞大的召回数量,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有效监督和评价生产者的召回实施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成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2 标准技术内容
GB/T 41047-2021《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从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数据同步、数据共享要求以及系统性能和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2.1 召回实施过程优化
我国汽车产品召回流程包括:生产者信息备案、经销商联系车主、经销商实施召回、生产者定期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等,主要存在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信息采集滞后、召回实施情况现场检查数据无法追溯、汽车产品召回信息跨部门数据共享不足等问题。近期,部门规章《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0号)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相继发布,明确了在机动车年检过程中对车辆召回完成情况进行查验等相关工作要求,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将召回数据共享至生态环境部和公安部的车辆年检系统,因此提出建设汽车产品召回构成追溯系统。
2.2 追溯系统总体架构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由企业端、管理端和服务端三部分组成,分别由汽车产品生产者、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数据共享部门使用。
2.3 追溯系统功能要求
(1)追溯系统企业端
追溯系统企业端通过数据接口与生产者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快速获取本企业召回活动实施情况数据。经销商信息管理系统推荐采用B/S架构,可实现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车辆召回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测与采集。基于召回实施的技术要求,对召回过程信息审核,包括车辆VIN(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否正确、更换的零部件是否正确以及召回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实现对召回过程信息准确性的校验。针对审核后召回过程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定期、自动向追溯系统管理端同步召回过程信息,实现数据的上传。
(2)追溯系统管理端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动态获取企业端同步的召回过程信息,并与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实现召回备案信息与召回过程信息的关联,实时掌握召回完成情况。同时,对召回过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统计报表,如动态更新各个召回活动的完成率,为追溯系统服务端提供数据支撑,为召回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保障数据按时同步,追溯系统管理端对接入的全部追溯系统企业端进行统一管理,对追溯系统企业端数据接口状态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的功能。
(3)追溯系统服务端
追溯系统服务端提供基于VIN车辆召回信息查询检索服务,查询内容可包括召回备案信息和召回过程信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追溯系统服务端的窗口输入车辆VIN进行车辆召回信息的查询。追溯系统服务端可向相关方主动推送车辆召回信息,实现相关方对召回信息的实时快速获取,提升召回信息的触达率。追溯系统服务端应具可相关部门共享召回信息,为主管部门监管决策和行业服务提供支撑。
2.4 数据采集要求
根据汽车产品召回过程管理的需求,追溯系统企业端向追溯系统管理端同步召回过程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编号:应符合GB/T 39061中唯一性的要求,用于确定同步的召回过程信息所属召回活动。
实施召回的车辆VIN:应符合GB 16735和GB 16737的要求,VIN是车辆唯一身份信息,用于确定召回车辆。
实施召回的时间:经销商完成汽车产品召回的时间;生产完成信息审核同步至追溯系统企业端的时间为信息同步时间。
车辆维修记录编号:车辆在经销商处召回的维修记录单号,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实施召回的经销商名称或编号: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经销商名称,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召回通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召回通知接收人可能是车主或其他车辆使用人,也可以为召回送修或取车人员,用于针对召回实施其情况进行回访,开展召回效果评估等。如车辆尚在经销商处,可以填写经销商负责召回的人员联系方式。
汽车产品在实施召回后,经销商应及时向生产者提交车辆召回过程信息,并在次日24时前完成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信息的采集与审核。同时,车辆召回实施完成后,生产者应最迟不超过次日24时,通过追溯系统企业端将召回过程信息同步至追溯系统管理端。
3 标准应用情况
3.1 企业试点应用
根据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要求,本标准确定了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系统总体技术架构、系统功能要求、数据采集要求、系统性能要求和系统安全要求等内容。基于本标准的研究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构建了“全国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并组织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试点应用,实现了召回过程信息的快速采集。
3.2 跨部门数据共享
基于《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关于车辆年检的要求,随着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在行业的大范围推广应用,计划与车辆年检机构等进行召回信息的共享,定期将车辆召回信息推送至车辆年检系统,在车辆年检针对在召回范围内未实施召回车辆进行提示,通过与年检机构的合作,提高召回实际完成率。与此同时,探索与保险机构进行召回信息共享,在保险环节对对在召回范围内未实施召回车辆进行提示。
4 结语
GB/T 41047-2021《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是首次针对召回过程信息监测与监督方面制定的技术标准,提出基于“互联网+召回”汽车产品召回过程管理的理念,规定了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可以有效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其制定和实施也可以有效促进召回过程信息采集能力提升以及推动跨部门协作提高召回实际完成率,为我国汽车召回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